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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标题

2020年12月17日 12:10:09

关于法院生效的民 事判决书迟迟不予执行的反映 您好: 我叫王长军,男,汉族,1970年7月生,现住拜泉县民乐乡新乐村五组。联系方式:19846174777。 现将我申请执行案件的情况向上级如实反映。 上访人王长军与黑龙江省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拜泉分公司(以下简称瑞华公司)签订了劳务合同,工程全部由上访人垫资。与2013年9月施工,2014年10月竣工验收完毕,2015年7月结算,瑞华公司欠上访人王长军劳务费四百三十二万元。后经多次讨要,瑞华公司拒不给付,上访人于2015年10月15日向拜泉县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经审理,于2016年3月判决瑞华公司给付上访人劳务费四百三十二万元,瑞华公司不服,上诉于齐市中级法院,于2016年8月齐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之后,瑞华公司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申诉,经省院开庭审理后,驳回了瑞华公司申诉。 申诉驳回后,上访人向拜泉县法院申请执行,(开发商赵克实)指使亲属案外人田雨提出执行异议,经拜泉县法院审理,于2017年7月驳回了田雨的异议请求,田雨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,拜泉县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异议理由不成立,田雨服判未上诉。上访人要求法院恢复执行。 拜泉县法院继续执行,于2018年3月因拜泉县棚户区改造需异地安置,拜泉县住建局向被执行人瑞华公司采购三十套住房,价值八百余万,故查封购房款500万元(该账户房款足以偿还上访人的劳务费)。上访人多次到拜泉县法院执行局上访催办,多次找院长李云飞,被逼无奈李院长找县领导协调,说县政府领导答应,执行异议之诉上访人胜诉后,法院可以将此款从账户划给上访人。结果是查封后被执行人瑞华公司(赵克实开发商)指使其亲属张东来,田雨继续以非常迁强的理由提出执行异议,被拜泉县法院驳回,随后又一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